为进一步推进我国VOCs治理,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VOCs治理与管控。
一是削减VOCs源头排放。强化源头控制,进行整体管控。对于工业源,强化重点地区、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的VOCs总量控制。先行管控石化、化工、包装印刷、喷漆涂料、家具制造等VOCs排放量较大的行业。着重对设备的密封点、存储、装卸等关键部位加强管控,对污染严重的企业直接关停整治。推进低VOCs原材料替代,加大重点企业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实施VOCs治理的投入。对于交通源,通过不断增强排放标准、油品质量标准,采取末端油气回收等措施削减尾气和燃油蒸发的VOCs排放量。对于生活源,通过加严有机溶剂产品VOCs含量限制标准,控制VOCs排放。
二是推进VOCs标准体系制定。由于VOCs治理涉及行业众多,且生产工艺和排放特征各不相同,因此,需要借鉴国外经验,建立具有行业特征的VOCs排放标准体系。重点推进黏胶带制造、乳胶手套生产、造船、集装箱、漆包线制造等VOCs排放量较大行业的标准制定。鉴于我国VOCs排放标准中涵盖的污染物项目较少,为保护人体健康,改善环境质量,建议将部分毒性较大的污染物纳入控制指标体系。
三是建立VOCs监测监控体系。增强对企业有组织排放VOCs的监测监控能力,在重点监管企业的主要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设备,并与部门联网,对一般企业要逐步配备自动监控或便携式VOCs监测仪。加大监测技术的研发力度,扩大监测技术的覆盖范围。加强统计与调查,将VOCs排放纳入污染源普查,掌握VOCs排放与治理的基本情况,筛选重点排放源,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,并对名录实施动态更新。对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,通过“一企一策”进行整治。
四是强化VOCs治理技术研发。加强新技术研发,开展治理科技攻关。针对不同行业、不同企业的排放特征,有针对性地研发适合各行业的实用治理工艺技术,注重技术细节。推进治理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,明确各类技术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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